石人普办字[2010]4号
关于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乡镇以下区域划分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治国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这次人口普查面临涉及范围广、调查内容多、寻找调查对象难、城乡地域情况复杂等诸多困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其中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和选调、培训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为确保我县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乡(镇)以下区域划分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乡(镇)以下普查区域划分工作
(一)、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
1、划分普查区时应遵循的原则
(1)、确定普查区边界时,必须在县普查办公室划定的本乡(镇)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所辖普查区的地域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乡(镇)地域。
(2)、坚持完整地域原则。普查区必须是一块完整连片、界限范围明确的地块,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道路、河流等)作标志,做到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切实起到清楚界定地域范围、明确普查责任分工的作用。
(3)、在坚持完整地域原则的前提下,普查区要尽可能与行政管辖范围保持一致。行政管辖地域完整、界线明确的,以行政管辖界线作为边界;行政管辖地域不完整或界线不明确的,要结合行政管辖情况和人口普查工作需要,落实完整的地域并确定边界。
(4)、普查区边界要经地域相邻的村(居)委人口普查小组共同认可,有争议的,由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决。
(5)、确定普查区边界时,要利用遥感影像和界线数据作参考,确定边界落到实处并与遥感影像反映的实际地理位置相符。
2、划分普查小区时应遵循的原则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已划定的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
(2)、普查小区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同一普查区划分的普查小区合起来要完整覆盖该普查区地域。
(3)、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道路、围墙、田埂等),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4)、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能够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个住房单元或户,约300人左右,尽可能不拆分建筑物或独立院落。
(二)、标绘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需组织各村人口普查小组,对各普查区地域范围进行核查,实地明确普查区界限范围。对普查区地域范围有争议的,要在实地勘察基础上,由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协调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相邻普查区共用同一条边界线。确定普查小区边界时由村(居)委人口普查小组负责协调明确责任范围。
2、在标绘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时,要将遥感影像尽可能放大,以保证边界位置的准确。要在边界相应位置标注边界的名称信息。不得修改下发的乡(镇)区域边界线。
3、普查区的划分工作须在2010年7月20日结束。普查区边界标绘工作完成后,于2010年7月25日前导出普查区边界数据文件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4、村(居)委人口普查小组于2010年8月30日前,实地考察,结合户口整顿成果,并参考其他行政管理资料,细致了解本普查区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5、普查小区的命名,按位于西北角的为“001”号,以顺时针从外到内依次顺序编号,并根据其编号分别命名为“第...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工作
(一)、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5、普查指导员除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并熟悉当地情况。
(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配备数量
按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超过5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区按5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配备要留有5%的预备数。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我县实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可以从乡(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中选任,乡、村干部数量不够的乡(镇)也可从村(居)民小组中选聘退休教师及其他退休干部、能完成普查登记工作的村(居)民小组长及其他人员担任本小区普查员。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按照人普工作流程,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9月10日前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选调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名单汇总后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普查培训采取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地层层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业务人员、普查指导员和长表普查员,时间为2010年9月至10月上旬;乡镇培训短表普查员,时间为2010年10月中旬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短期培训,并测试合格后,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这些人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贴
各乡(镇)可充分利用乡(镇)、村(居)两级干部搞普查,但应当给予补助,特别是对无固定收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补助经费要落到实处,补助标准最低不得低于30元/天,并按工作时间至少20天计算,待普查工作复查阶段结束后,按复查验收结果发放到位。按照人口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乡(镇)在保障本级普查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要专门筹措并安排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补助经费按时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口普查 区域划分 “两员选调” 通知
报 送:赣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第六次全国人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石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